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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兄弟给回“土地使用权”后,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

您好!请问我与哥哥于95年在圩镇街上买了一块地皮,当时是以家庭为名买的,分隔成两份,各40平方左右,当时办的“土地使用证”是我与哥哥俩人的名字分开办的(即各人一证)。因后来我哥哥没钱建房,他就说全给回我一人去建房,我就于96年和99年共建起三层半房子。我哥于2003年在同一条街另买了一块80多平方的地皮建了房,同时我也有资助他。现在我想办理房产证,但他之前给回我一起建房的那个地皮的“土地使用证”就要先转回我的名字才行(即与我的那40平方合并为一张“土地使用证”)。现在我哥也与我写了一份《给回地皮使用权的协议》,就是我哥也同意将他之前的那张“土地使用证”转名为我的。那请问:转回我名字的费用是怎么计算?是按平方?多少钱一平方?还是按一份?还是有其他什么办法办理呢?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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