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江北 两人已经离婚,但是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上面财产分配是写的无,但是
两人已经离婚,但是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上面财产分配是写的无,但是在民政局哪里写的离婚申请书有明确写明唯一一套房子归女方。现在我们要另外写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是归女方的,这样的协议应该怎么写?有法律效益吗?请给我详细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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