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产网 > 烟台房产问答 > 烟台其他 > 烟台法律纠纷 > 家住山东烟台 遗产纠纷

家住山东烟台 遗产纠纷

父亲母亲相继去世,子女七人,六男一女。留下平房一套。房产证为89年政府下发的,房产证名字是父亲的,但是三哥跟四哥手中有张1986年的房屋买契,上面大概意思是买房子花了1300是三哥四哥两人出的钱。而现在村子里拆迁了,请问其他子女有没有房屋的继承权?那张比房产证时间早的房契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是三哥跟四哥的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x****3 热心网友

    1、房产证在你父亲名下,你父亲没有留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们其他的子女都有继承权的。 2、1986年的房屋买契,能够证明是你三哥和四哥出资买的房产,属于这个房产的债务。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