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末我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由于公司原因,10月末给我缴费10月的公积金,然后我看我的个人公积金明细上面写的交易时间是11月2号,那么请问,这属于断缴吗?对公积金贷款买房子有影响吗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9月末我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由于公司原因,10月末给我缴费10月的公积金,然后我看我的个人公积金明细上面写的交易时间是11月2号,那么请问,这属于断缴吗?对公积金贷款买房子有影响吗。谢谢您。
全部1个回答
-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是:需满足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账户状态为正常状态。如果您转移住房公积金期间帐户未出现断缴,满足以上条件可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