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下两处只能继承使用权的央产房、老人的5个儿子得到同等使用权 我是海南三亚
老人去世留下两处只能继承使用权的央产房、老人的5个儿子得到同等使用权。小房屋优先租给了当时已经居住在内的老三的儿子(简称3a)照顾在附近上学的的孙女。合同每年一签。一年后其他4个共有人(简称1245)商议把小房屋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老五让3a搬出。3a提出自己父亲的44平米使用权即使不转租也能继续以这种形式留住。也可以搬到同样在附近的大房占用44平米的房间。1245认为小房被3a占用无法转让使用权而占用大房局部,其余部分很难租出根据物权法97条多数决的法规3a必须搬离。3a表示不能接受,无法在附近找到合适的房子。要求搬离损害了自己的使用权。这种情况法院应该如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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