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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买卖合同因买家原因签订不成,需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么?

我刚和中介和房东三方签订了“房屋居间转让意向协议”,其中“违约责任”中 有写“买方违反协议约定须向卖方支付违约金2万,向中介支付买卖双方成交后双方应支付居间费”现在如果因我家里突发状况首付款无法拿出无法购买此房,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我跟房东协商说要交违约金,另外中介跟我说按协议还要付给他们居间费。我觉得中介这个要求是霸王条款,等于不管我们有没有成交房子都要给中介交中介费,请问这个居间费是否需要支付,大概1.8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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