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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以一套房子(为亲戚贷款)名义已申请了张掖住房公积金贷款,我2015年购买了新建商品房,我能否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好!请问一下,我妻子以一套房子(为亲戚贷款)名义已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我2015年购买了新建商品房,我能否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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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 热心网友

    可以,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二)近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四)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根据有关政策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原贷款未还清的借款人,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六条 贷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工资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第七条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住房置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至40万元,工资质押贷款额度为1至20万元。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二)购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首付款收据;所购建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价证明资料;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自建房的,提供政府部门建房批文;(四)以公积金质押贷款的还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清单》;以工资质押贷款的还需提供每个担保人的《工资质押贷款担保人工资证明及承诺书》;以房产抵押贷款的还需提供拟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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