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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与房贷有无矛盾

我今年买了一套商品房,以期房申请贷款,正在办理中。我因交首付负债累累。我与爱人双方都缴纳了永州住房公积金,想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再贷款,可以吗?这方面有什么规定?之前在我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过,被告知“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既取又贷,因为资金不充裕。”我若按规定支取,帐户余额还有两万多元。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贷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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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永公金字(2010)22号文件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第六款之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以期房作抵押的提取后,余额在不低于两万元的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的合计不能超过购房价总额,提取并贷款后须间隔12个月以上才能办理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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