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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权

问题1: 女方婚后落户男方,育有一女。男方拆迁,每户头分得30万指标(男方30万,女方30万,子女30万,男方父母60万,合计150万)。 拆迁后,男方个人名义用指标购得120平米房屋一套(差钱部分用指标或者父母现金补齐),女方个人名义用指标够得80平米房屋一套(差额部分由男方父母补齐)。 现在双方离婚,请问这两套房屋的产权分割是怎么样的。 女方只能分得拆迁时的30万户头钱吗?还是可以分得120+80平米的房屋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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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方婚前财产仍归其个人所有,如婚前已有的房屋、车辆、存款。婚后所得工资等收入为双方共有,需均等分割。如协商一致则不受上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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