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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是方便缴存人的

想用住房公积金额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都不行?真是想不通,自己缴的钱不能偿还自己所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那我缴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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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2 热心网友

    谢谢你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 近几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大部分用于职工提取或贷款,即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贷款的,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还可以申请贷款。尤其在提取方面,从2008年11月起(湘西龙山、湘西永顺等七县滞后一些),凡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贷款并偿还一年后,借款人都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抵扣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宽松的提取和贷款政策,满足了购房人对资金的一部分需求,特别是执行“对冲还贷”政策后,又降低了借款人还款负担。但是资金的大量使用,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对冲还贷”的支付能力有所降低,并且个贷率(贷款余额与归集余额的比率)居高不下,到上月底止,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为94.8%,远远高于湖南省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也高于年初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西州管委会)要求控制在90%以内的目标。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工作稳健运行,并保证已受理的个人贷款如期发放,个人购房、退休等提取按时支付,并在年底将个贷比降至控制目标内,经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请示湘西州管委会同意:借款人“对冲还贷”的提取额度在原可提取额度上降低50%;“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并且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35%。至于你所提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调整为什么不举行听证,是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是由实际缴存、提取、贷款等综合因素决定,它不属于收费项目,因而不需要举行听证。 如因政策调整,并请今后多指出的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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