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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公司办理土地证一事

你好!我公司前身是原国营历居山垦殖场下属企业:国营历居山酿造厂,后经乡、场;乡、镇合并,现属乐平市洪岩镇辖区。镇政府为盘活该企业,于2003年6月23日同我方签订了关于国营乐平市历居山酿造厂整体出让协议(内容包括土地在内),根据协议约定,洪岩镇以协助公司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企业现在正常经营。但现在公司要求办土地证,土管局要求以招、拍、挂的的形式办理,收取土地出让金。请问合理、合法吗?公司该怎么做?(有原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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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应当的,因为根据你所叙述该土地是原农场划拨取得的。2、依照法律规定,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出让时应当向土地管理局缴纳土地出让金。3、国土管理部门要求将该土地招拍挂,这是极为错误的。4、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们已经取得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应当由你们支付,因为,你们已经支付了。6、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应当依照2003年时的当地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价格支付。退一步讲,就是你们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坚持原则,做一下让步,不该你们交的出让金,你们自己也来交。但是出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2003年时的标准。还有很多的法律技术操作层面的事情,限于篇幅,不多写,有意可以电话咨询,业可以委托我们帮你提起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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