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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死者有三套房子(其中一套有21万贷款)和30万。无遗嘱,按法律来说是父母分三分之二,女儿分三分之一

死者有三套房子(其中一套有21万贷款)和30万。无遗嘱,按法律来说是父母分三分之二,女儿分三分之一。但是死者已离异,女儿一直跟死者一起住,还在上大学并且会读研究生,学的是艺术类学费很贵,以后相当于无人养育。死者生前也曾表达过一套房子和部分钱是为女儿上学深造好准备的,但无字句证明只有朋友听到过。请问这样的情况女儿能多分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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