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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租房合同订了从2009年四月一日至2011年三月底两年的死期,第三年说是可以搬可以不搬,我们有优先租住.

租房合同订了从2009年四月一日至2011年三月底两年的死期,第三年说是可以搬可以不搬,我们有优先租住的权利,但是我们想在第三年搬走,即2011年三月份已经说过要在四月搬走,但是现在搬的话房东就说两年的合同已经到期,第三年的合同自动生效,之前的押金不给退了,这样是符合合同的么?押金我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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