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东违约定-我在安康**租了一个店铺,合同是到2011年3月
我在安康**租了一个店铺,合同是到2011年3月23日至。现房东以建房为由要求搬出只退还后面几个月的房租费。店铺是从原来的租房客转让过来的,现在我的转让费,装饰和货物怎么办?要求房东补偿这些费用吗?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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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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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如果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况,并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费,如有不明白的建议您到律所面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