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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有关政府征收房屋的问题

1、政府的征收用于公共事业用途,是否向被征收人出具相关手续? 2、如果要,什么手续? 3、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有土地证,建房是否需要再取得政府的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其他证? 4、在以上所说的宅基地建设,是否有法律规定只能建设3层? 5、今年2月份,政府发征收公告,没有征求意见,单方面指定评估公司,做出征收评估价,是否合法? 6、在征收条款中,规定以1995至1997年的航拍为依据,之后建成的房屋以建筑成本赔,是否有法律依据? 7、1995至1997年的航拍之后建成的房屋,有土地证,但也有政府所谓的违建记录,赔区位价,有法律依据?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是否规定,在征收公告或,强建的房屋才是违建? 9、宅基地是否有另外的补偿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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