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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在湖北武汉工作,公积金未断交。想在十堰买房。这种情况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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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公管发『2017』10号文件: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凡正常缴存职工凭异地缴存证明,无论户籍在何地只要在十堰购买住房都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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