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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本人是河北廊坊

:你好!     我是葛洲坝第六公司职工,属无房户。2007年公司筹资盖建积资房,按规定本人分得一套积资褔利房,但因本人当时无钱购买(经济条件不允许),转让他人签有房屋转让协议末公证。办理房产证时公司末经本人同意过户于买房者(公司在不通过本人的情况下有无权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按理本人又是无房户。     2011年公司又开始筹资建盖积资房,本人已有条件(经济基础)申请要盖建积资房,但公司说我已有一套积资房,不能享受积资房、不给予分配。这种说发合理吗?能否走法律程序吗?     本人意见是一、要回原来房屋产权,给予相应补尝。二、要求公司给予我分配在职职工可享受的一套积资房。盼回复。。。。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刘晓昆 经纪人

    你之前已经分配一套,你把房子卖给他人,在想申请就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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