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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本人是浙江丽水

我有个门面房租给乙方开餐馆,合约签了十年,租赁保证金都没有付,房租是每年3.5万,6月1号付,但是去年只付了2万还有1.5万,今年的期限又到了。我已经写了催款函给了他,限他在十天内将租金付清,否则收回房屋。现在十天已经过去了,他还没有付租金,请问:我可以要求他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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