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网 > 沈阳房产问答 > 沈阳贷款 > 沈阳交易流程 > 房屋买卖纠纷 本人是辽宁沈阳

房屋买卖纠纷 本人是辽宁沈阳

您好,去年我们通过蓝泰房产看中一处住房,,由于当时该房没有满五年,在蓝泰房产的监督下和甲方李某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今年4月26日房证下来后开始由丙方蓝泰房产办理过户,今年正常办理,过程中又签订了一份合同,说明由我(已方)为其清贷,然后甲方允许已方先行入住,现在贷款已经清完,甲方却拒绝腾房,要求完成过户后再入住,但是在之前几天办理过程中,发现甲方名下还有一套住房,需要交纳二套税,甲方以蓝泰房产没有提前告知为由拒绝交纳,我也不想交纳,事情卡在这里了,现在联系甲方电话不接,无法在一起协商,在此想咨询您,如果我提起诉讼,应该走什么样的流程,会有对我不利的因素吗,谢谢您。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奎生 经纪人

    可以起诉,起诉后法院下传票给卖方,你先找律师,然后律师就知道怎么办了,即使闹到法院法院也是在法庭上互相协商,关于个税的问题,看看协议上是怎么写的是交易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还是没有体现出来乙方承担,如果没有体现乙方承担,按照国家法律来说个人所得税都应该是卖方承担,但是这种民事纠纷法院最终没有一个判定该谁交谁不交,最终还是在法庭上协商了,关于交房的事情,如果协议上写清楚该什么时候交房而卖方不去旅行这样的情况经过起诉形式来说算是卖方违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退还买方所有费用以及支付的房款,如果涉及到赔偿也是在法院双方协商陪多少,看看你买的房子目前增值没增值如果增值的多久这么回事吧,把手续办了自己承担,如果没增值房子买的不合适那就起诉了你拿出去的钱都会回来,不买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