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户口在保定,四年前(婚后)在保定用她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至今贷款未还清,我户口在北京,最近摇号获得了北京的一套限价房,
由于按现在政策,算二套房,且不能用我的公积金贷款,所以我选择了商业贷款,请问一下,我能否取出我北京的公积金作为商业贷款的 首付??如果能,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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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 2、建议参阅公积金官方网站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3-31),其中对提取范围、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都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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