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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A乡镇的居民户,非家业户口,在承包到户一年后,向B乡镇的C村一个组集体讨要了一快宅基地,并建了三间房,

A乡镇的居民户,非家业户口,在承包到户一年后,向B乡镇的C村一个组集体讨要了一快宅基地,并建了三间房,由于他建的这三间房边有一快空地,C村也没有谁承包,故A乡的这户居民户又在房子旁边又打了几间房的基础,但没建房,B乡C村的农户和组集体也没有人阻止,时间一直持续20年,以前那快地不值钱,现在由于交通方便了,地值钱了,B乡的一位农户主张这快地是他的,A乡的一位农户就不同意,因此引起纠纷,请问这该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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