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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名字已办为共有人3人,现在想变为所有权为1人 本人是广西南宁

我家有一套自建房,有房产证。这套房子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的,土地原本属于父母,当时在办理房产证时因为父母只想把房子留给我,但我有姐姐,所以需要公证,公证时我把父母和我的名字写进了房产证里,当时司法局的工作人员问我写谁的名字,我说写我和父母的,现在房产证上总共三人,但公证后我就没有拿办好的房产证去房管所登记。现在想用房产证去抵押贷款,但是银行说房产证上只要有人年龄超过60岁就不可以贷款了,所以我需要把房产证上之前是三个人的名字变更为我一个人的。查资料有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请问哪种较省钱?关于之前房产证中三个人的份额分配,之前是没有做份额分配的。现在我能做份额分配吗,也就是想把份额定为父母各占1%,我占98%。如果可以的话选择赠与好还是选择买卖好?费用怎么算,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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