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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82年父母修有房屋一楼(三间门面)和地下室,房产证,土地证是父亲的名字.91年大儿子在此房屋的基础上加.

82年父母修有房屋一楼(三间门面)和地下室,房产证,土地证是父亲的名字.91年大儿子在此房屋的基础上加修二楼,三楼.四楼是小儿子的钱所修(残疾人,祖上老屋留给他,由大儿子卖的钱所修)生活是父母和小儿子一家,大儿子自己一家人生活,随后房管部门换证,父亲和大儿子协商由大儿子承担父母和弟弟的生养死葬,房产证写大儿子的名字.2006年元月将此房卖了,在另一处买有一栋同样三间门面的房屋(原来是四楼一地下室,新买的是三楼一地下室)余10万元现金,由大儿子掌管.同样是大儿子承担父母和弟弟的生养死葬.房产证写大儿子的名字.2006年8月大儿子不幸逝世,一家人悲痛万分.07年2月大儿媳妇改嫁,任住此房.2008年4月父母组织家庭人员召开家庭会议达成房屋分割协议:主要内容是,一楼和地下室为父母所有,二楼为大儿媳妇所有,三楼为小儿子所有,从10万元现金中拿出2万捌仟元给父母,另7.2万元由大儿媳妇所得.谁承担父母和弟弟的生养死葬,谁得父母和弟弟的房产.协议上都盖有指纹和签字2009年4月小儿子又不幸死亡.从协议达成起到现在,大儿媳妇并没有承担任何生养死葬的事情,父母一直生活在一边,现父亲病重无钱,要求卖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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