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是去年一起买的房,当时提供的是单身证明,各百分之五十分配产权的, 一直是用我男友的扬州公积金去还款的,我的公积金只是当时买房的时候,凭合同提取了一次,
请问新政策后,我现在是否可以去申请提出我公积金上的钱,用来提前还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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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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