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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本人是河北廊坊

我想咨询下,我老爸在1996年同镇政府购买地皮一块,用地面积97.5平方,当时只是预交了4万元的定金,后来到了1998年分家,在分家的过情中,我老爸提出屋地没有分的,说你们两兄弟,以后如果哥哥做就给回2万元弟弟,如果弟弟做就给回2万元哥哥,后来到了2002年周边开始建楼房了,才知道政府对该地皮规划出了误差,当时镇政府规划办向我们提出,该地皮没有够97.5平方了,误差了十几平方,后来规划办提出如果不需要该地皮,也可以转过另外一块地皮购买,到了2003年我向老爸提出我领回该地皮,我就把原交4万元定金的地皮款再加多75200元,转过了;另外一块128平方的地皮,当时我就把原来的地皮转回了我的名下,后来到2010年我办好了报建用地所有的相关手续,建好了房屋基础,当时因为资金欠缺没有继续续建,到了2013年随着物价的上升,原来几百元一平方的地皮,上升到几千元一平方,到了这个时候,我老爸又同我说分家时屋地没有分的,但现在我老爸又想要回该地皮,分一半给我弟弟,我想咨询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谁的?我老爸有没有权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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