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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本人是辽宁丹东

本人买房子,卖家在已经把房屋抵押给第三方而且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我,在合同上写着将总房款30万元中的 一半15万作为借款(口头协议3%月息)和未按期交房赔偿违约总房款的30%。但在合同的交房日期 没有按合同交房及房屋手续 卖家算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民事经济纠纷?从合同交房日期至今已拖至两年半(即30个月)期间卖家以各种借口拖延 如果起诉的话我会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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