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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买房时没有申请贷款,有提取一次永州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又买了一套房子,想去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问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是否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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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热心网友

    潘先生:很乐意回答你提出的问题。你在2011年买房时没有申请贷款,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目前你又买了一套房子,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说明你是购买第二套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说,只要符合条件,购买第一套住房和购买第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购买第二套住房,要符合具体条件才可以支取。 首先,根据住房公积金永公金字【2013】67号文件第二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总房款”。 其次,根据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永府阅【2010】14号文件:“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4㎡含144㎡)再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不予提取公积金”。 因此,若你购买的第一套住房面积超过了144㎡,这次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也就不符合条件支取了。 若你购买的第一套住房面积未超出144㎡,这次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要视情况而定:一是时间规定,你购买的第二套住房的日期,距现在不能超过一周年,二是地域规定,如在永州市区内,是可以支取的;如不在永州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但以下情况可不受此条例限制: ①缴存职工一方在外地工作的,且能提供当地工作的证明包括缴交一年的社保、医保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文件)。 ②缴存职工一方在外地无工作的,应提供在购房当地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户口簿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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