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本人是天津和平区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缴纳与否,看是否为“卖方名下超过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私产生活住房”。但在买卖合同当中并没有具体交易房屋的这一性质说明,我是买房人,现在已经开始交易,中介费和定金都已经缴纳,交易之前中介并没有说明房屋这一性质,也没有写进合同,他说中介公司电脑显示该房主有其他房产,故口头告知过我这是二套房,个税要我承担,我该怎么办?口头告知算告知?我不记得他说过。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
【二手房买卖纠纷】我于2009年11月27日通过中大恒基,我与卖方、中大恒基三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居间合
-
【二手房买卖纠纷】我于2009年11月27日通过中大恒基,我与卖方、中大恒基三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居间合同,给卖方交了...
-
二手房买卖纠纷-我于2009年11月27日通过中大恒基,我与卖方、中大恒基三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居间合
答: 违约,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二手房买卖纠纷-已经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买方支付定金以及首付款,现在房屋产权转移困难
-
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有哪些?
-
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本人是上海人
答: 这个有什么好纠结的,7月签正式合同,那时候吧时间定下来,房顶不同意不签,那就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