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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本人是天津和平区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缴纳与否,看是否为“卖方名下超过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私产生活住房”。但在买卖合同当中并没有具体交易房屋的这一性质说明,我是买房人,现在已经开始交易,中介费和定金都已经缴纳,交易之前中介并没有说明房屋这一性质,也没有写进合同,他说中介公司电脑显示该房主有其他房产,故口头告知过我这是二套房,个税要我承担,我该怎么办?口头告知算告知?我不记得他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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