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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小产权房纠纷-1988年阳江市江城区某城中村 位置处于市中心

1988年阳江市江城区某城中村 位置处于市中心 本村人李某将本村属于他的集体土地以写合同方式卖给了其他镇农村户口的冯某,1990年冯某在集体土地上建了3层楼房,2013年冯某将房屋卖给了其他镇的郑某,2014年郑某将房屋卖给了其他镇的利某。如今郑某母亲反对儿子卖房屋,要求儿子要回房屋,当时郑某买房时是由母亲全额付款。     1、请问郑某有权以集体土地禁止向外销售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要回房屋吗?    2、郑某起诉后房屋一般会判给谁?    3、如果房屋判回给郑某,郑某有办法防止李某或冯某以同样理由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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