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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本人是重庆-更正:夫妻唯一的住房,丈夫去世,房产过户给

更正:夫妻唯一的住房,丈夫去世,房产过户给我。我现在为了生活卖掉了住房。有子女姐弟二人,前夫和我离婚时把61年生的大女儿在2岁时判给前夫。小儿子在孕育期3个月判给我的。小儿子出生后一岁时我与现任丈夫结婚,结婚已经有51年,小儿子一直是我和现任丈夫抚养至今。前夫因为生活所迫在大女儿9岁时送给我在本地上户口抚养至大女儿1985年结婚嫁人另有住房。如今我丈夫去世,为了生活,我把我唯一的单位生活住房卖了10万块钱。不孝女儿知道后,非要通过法院来找我房产。我已经75岁了,只愿和小儿子在一起,卖房子的10万块钱也用完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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