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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买二手房,房东故意刁难不过户

前段时间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签订了三方合同,并给了房东3万元的定金。不过合同上只写了男房东的名字,我们也是只写了我老公的名字。合同签过后发现原来约定好的储藏室没有在合同中写明,就找中介重新拟了合同,双方签了字。结果,一天之后女房东就说不卖了,理由是家里老人不同意。给我们发短信说要单独谈,我们没有同意,后来男房东又约单独谈,就同意了,面谈时他们说他们是想避开中介,自己交易,这样我们把原要给中介的1万元左右中介费给他们作为房款。我们没有同意,说还是结果中介妥当。最后房东也同意了。原来约定的是房东负责过户手续和费用,因为房东说他在不动产上班,办起来方便。但是房东以工作忙为理由,最后是中介具体办的。不过后来我看合同的时候条款是这样的:“过户时国家应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助办理。过户限定为2017年5约10日之前,交房期限定为2017年10年10日之前。” 还有一个关于付款方式的条款:“今日买方先下定金人民币3万元整给卖方,与买卖双方到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买卖契约当时卖房首付人民币40万8千元整给卖方,包含定金3万元整,余额房款人民币24万元整由卖房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支付给卖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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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9 热心网友

    您好,可以直接起诉维权的,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其赔偿,建议你直接电话咨询,我了解详细情况后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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