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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一年了,没有房产证,要想支取河池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辞职一年了,单位讲之前交的公积金还要等到一年以后才可以取出来,现在急用钱,有什么办法?没有房产证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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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工作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二、职工辞职等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其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或销户支取的规定1、职工辞职等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到非本市的广西区内其他城市工作并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第3、4条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非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的广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工作,并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即不得办理提取手续,需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将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地工作单位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个人账户。办理异地转移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和缴存证明;(4)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辞职等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满2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到广西区外工作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第4.2-3、5条规定,职工到广西区外工作,可以办理销户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可以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因到广西区外工作需办理销户支取应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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