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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1995年曲靖开发区拆迁,在没经过我的同意下直接拆迁我的住房,事后答应安排地自建,后赔偿了20000余.

1995年曲靖开发区拆迁,在没经过我的同意下直接拆迁我的住房,事后答应安排地自建,后赔偿了20000余元房屋赔偿款。地一直没有安排,2002年才安排地建房,但是周围不具备建房条件,有围墙。后政府部门威胁说我建房就要收回土地,于2005年建房,挖倒围墙一堵,赔偿10000余元。现在我要求政府赔偿我未安排住房十多年的租房费和建房材料物价上涨费及围墙倒塌赔偿费。去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不受理,无理由。后叫其出具不予受理书,法院又受理,为民事案件受理。鉴定同意拆迁协议书(若为我书写则租房费用等费用由我自负)笔迹是否为我所写,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出具我有异议的鉴定书,后败诉,现在是上诉期,请问该怎么办?提行政诉讼还是民事?可不可以告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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