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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本人是重庆重庆

办理了他项权的房产,因当时签订委托时未看清内容,并办理了公证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出售房屋,注销抵押、补办产权证等事情。现产生纠纷后,抵押权人凭委托书注销了抵押,想凭公证书出售房屋。其注销抵押后,本人象房管局马上申请了遗失补证。房产没有有交易。现抵押权人申请了法院财产保全。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哪方胜诉机会大?产权人可否以房管局抵押注销是由抵押权人自行申请债务关系终结提出辩诉。法院是否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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