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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产权纠纷 本人是河北廊坊

离婚后但离婚没离家。与前夫以夫妻名义,用我们两个人的工龄,合资购买了前公爹单位的房改房。前夫是产权人,我是夫妻产权共有人。十年前,前夫开车因交通事故发生债务,为保全房产,把两套房产买卖过户给了我姐。事故处理完后。我姐姐又把两套房产买卖过户到了我自己的名下,现在的房产权是我自己一个人所有。离婚后两人经济在一起。前夫虽然没离家,但在外面找有相好的女友,准备从新结婚。我们之间因感情不合,也不能在一起继续生活了。我要赶前夫出门走,前夫想把现在是我名下的两套房产权,要走一套居住赖着不走。前夫现在也没房,所以他不走。当时发生交通事故债务,前夫把房屋买卖过户给我姐后,法院判决房屋买卖过户无效,恢复房屋原状。当时房屋买卖和交通事故,一审后,中院发回重审。一审二次重审后判决,房屋买卖无效,恢复房屋原状。维持原判。交通亊故最后在中级法院调解解决了,也就不再追究房屋买卖之事。也没再做判决。 现在的问题是:十几年过去了,一审法院判决至今生效吗?前夫想要回买卖房屋其中的一套房产权。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恢复房屋原状。的判决至今是否有效?前夫能否用当年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要走房屋产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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