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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的 遗产继承-甲有三个姐姐一个弟弟乙一个妹妹丙。三个姐姐

甲有三个姐姐一个弟弟乙一个妹妹丙。三个姐姐年纪大已出嫁。父亲1977年去世;1978年甲与乙丙和母亲共同把原来老屋重新修建成了三间平房。老平房后面一个池塘;甲乙丙有一起拉土把小池塘填了一部分,拉的土没有花钱,甲乙准备以后在上面建房子。1982年丙出嫁。1987年甲乙两人分家,三间老平房作为两份房产一人一间半处理;乙以1600元钱把他的那份卖给了甲,乙买有房产搬出去自住了。乙丙走后甲还在继续填小池塘。1989年母亲去世。1990年甲自己出资在填起的小池塘上打地基建了一栋三层的楼房。2006年后因三间老平房年久失修,甲将老平房屋里屋外都做了修葺,同时在老平房周围有增建了几间。房子是城中村属于集体土地都没有房产证;户主登记的是甲。2011年2月城中村改造,拆迁公告下来,政府登记的三层楼还是甲的户主;而老平房及周边新建的都登记在甲的儿子名下。乙丙得知后要求分房产,在2011年2月份将甲告上了法庭。(丙经常到甲家,而乙也住在甲附近)请问乙丙是否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他们应该分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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