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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平煤公积金提取是否按照新的文件实行了?

我是平顶山平煤的职工,2015年2月买了单位的棚户区的房子,可是房子在2017年10月才完工,当我去单位提取公积金时,告知已经超过了两年,不允许提取了,最近看到48号文件说,五年以内,都可以提取?是真的吗?什么时候可以实施? 矿务局的公积金全部停办了,是怎么回事?像我这种情况何时去单位房产科?文件能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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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2 热心网友

           平顶山平煤分中心于5月5日“平公积金【2015】27号”文件下发之日已经按照新政策执行了: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每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所需资料按原规定执行。 二、非本行政区域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 平顶山平煤的公积金业务没有停办,请这位网民带齐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交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公积金报平顶山平煤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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