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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开发后纠纷 本人是江苏盐城

去年·我奶奶住的房屋由于开发·后拆迁。拆迁合同上签名为·我奶奶和大儿子·二儿媳·三儿子···拆迁前房屋:在我爷爷奶奶住进去之前·房屋跟地皮为大儿子所有(正屋地基,跟建设好的厨房。应为是农村没有地契跟房产证。单周围邻居可以作证),后引大儿子另建房屋所以·以上就由大儿子给爷爷奶奶住。爷爷他们入住后,我爷爷建设了正屋,后一直维持到拆迁。现在拆迁后·的拆迁费·老二跟老三家要·三家平分。单老大家不同意。请问老大这么做有法律保护么?如果有怎么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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