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本人是河北廊坊
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您 我这有一份租房合同,其中第一条是“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3年10月17日自2014年10月17日”。第五条写着“房屋租赁期为半年,从2013年10月17日至2014年4月17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我在今天跟房东提出不在租了 ,我是否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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