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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房产纠纷-我在农村有一间四合园式的祖屋,跟别人共有。

我在农村有一间四合园式的祖屋,跟别人共有。在70年左右与共有人一起在别处批下一块地并建成平房。为了方便大家当时就以房换房合成一间,共有人要了新建的平房,我要老屋。但新建的平房面积是少于共有人在祖屋所占的面积,所以在祖屋六间房中,共有人还占一间屋。在祖屋中有一天井,在当时已和共有人协商归我所有,但只是口头协议。在1990年时农村宅基地重新勘测过,并发下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红本),在该证中该天井明确划归我所有。当时共有人(原共有人已死亡,其儿子继承)并没有异议一直过了21年。在今年,因要旧屋改造。共有人提出异议,对祖屋的天井提出占有一份。并拿出1953年的屋契。请问共有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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