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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08年4月份男方取得20.08平方米的平房房产证.2008年7月份结婚.2010年7月份该房屋动迁,回迁面积54平.

2008年4月份男方取得20.08平方米的平房房产证.2008年7月份结婚.2010年7月份该房屋动迁,回迁面积54平方米,补交动迁费用4896元.该房屋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请问女方有权在离婚时分割该房产吗?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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