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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的 父亲的遗产应该怎么分割

你好: 我父亲2003年去世,生前与母亲一起和三弟夫妻共同生活。父亲在世时,给村民放牧8年,收入的放羊款5万余元,(这些放羊款都是弟弟收款和支配使用的)并自己饲养50余只细毛羊,同时和弟弟一起在父母的老宅基地上盖新房子4间共同居住。现在,三弟夫妇要把母亲赶出来单独生活,弟弟已经把50余只细毛羊全部卖掉,几年来弟弟种父母的耕地8亩,国家的耕地补偿款和每月65元养老金分文没给母亲,说是和母亲一起生活,但实际他们把油盐酱醋都锁着不给老人吃,只负担一日三顿饭并且是母亲单独用餐,没办法,母亲也要求自己单独分出来生活。(大哥和我都愿意赡养母亲)请问:原来他们和父母一起生活的财产应该怎么给母亲分割?是不是过了遗产分割时效?父母的耕地是不是应该随母亲一起分出来?因为是父母的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是仍归母亲所有? 注:父亲去世时,棺木是我购买的;装老衣服和治病车费是大哥出的,治疗费和其他丧葬费开支是弟弟出的。父亲去世后,母亲仍和弟弟一起生活,弟弟负责母亲吃住,我负责零花钱和医疗费及衣服款,这些没有约定,都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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