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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的 离婚-2000年,我与老公结婚(婚前我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屋产权是我本人),婚后有

2000年,我与老公结婚(婚前我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屋产权是我本人),婚后有一女。2007年,我们购买了另处新房,价值130万元。购买此房时,我出现金36万元,贷款20万元,婚前房卖掉后价值51万元,剩余由老公出资,房屋产权是我和老公两人。2010年,老公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愿意离婚。我提出要女儿抚养权,同时按当时购房出资比例给都老公80万元补偿。老公同意女儿抚养权给我,也同意补偿金额,但提出要把他的产权份额过户给女儿。问题:1、我认为,我已按当时购房时的比例给予老公补偿,房屋产权不应过户给女儿。2、如果过户给女儿,是否会有后遗症?比如:如果过几年,他再向法院提出起诉要回女儿抚养权,是否会影响我的利益?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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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热心网友

      去法院起诉离婚是下下策,最好找夫妻双方都认可的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调解。看双方能否愿意为这段婚姻做出改变的努力。  最后,问题如果真的解决不了,最好找律师详细咨询一下,因为离婚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财产的分割。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会为你提供全方位的指导,为你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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