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房产网 > 吉林房产问答 > 吉林其他 > 吉林法律纠纷 > 吉林市房屋租赁搬迁-有住房和空地共2亩,空地上有绿化和没有绿化的。4年前租出,简单租赁合同,

吉林市房屋租赁搬迁-有住房和空地共2亩,空地上有绿化和没有绿化的。4年前租出,简单租赁合同,

有住房和空地共2亩,空地上有绿化和没有绿化的。4年前租出,简单租赁合同,写的长期租赁,每年租金3600元,租金每3年涨3%,租用一部分空地和住房,维护绿化部分,结果现在把同意可用空地的和没有同意用的绿化地都搭建了厂房,毁坏了绿化,只口头告知了一次搭建厂房,结果前后几年把不该搭建的都搭建了(合同没有明确可使用空地面积,使用性质),因为本地3年内可能面临搬迁。我想完善合同,修改租赁时间,想得到绿地以后搬迁赔偿,可承租人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你查的这个法条是适用你的情形的,如果有纠纷是按照此法院处理。对于已经接受了你的租金,表示房屋租期已延期至已交租金的期间,此期间,房主要求你退租是违约行为;对于说半个月搬离期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半个月属于正常期间,但要看你租赁的房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明显半个月不能搬迁,你可以提出异议。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