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产网 > 南宁房产问答 > 南宁贷款 > 南宁住房公积金 > 本人公积金缴存南宁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随配偶在异地工作,配偶购单位集资房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本人公积金缴存南宁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随配偶在异地工作,配偶购单位集资房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1、由于配偶单位目前已破产,无法提供“购房人为建房单位职工的证明” 2、没有集资建房的批文复印件 3、可以提供的是"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交款协议”(有当地工管集资建房合同统一编号)以及原单位签发的有当地工管经适房发证统一编号的“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证”和支付房款的收据 或者我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可以提取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1、属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申请人或者配偶当前的工作地和户籍地为准。提取时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户口本。    2、你提供的信息目前难以判断属于何种性质的房产,建议你可以按照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提供材料申请提取。所需材料详见公积金管理中“业务办理指南”之“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销户业务须知”。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咨询:0771-55953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