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拆迁房屋问题!

房屋拆迁时.我们一家是四口人.爸爸.妈妈.哥哥和我.被拆迁房屋是原来父母所建.拆迁协议上应被安置人员是我们一家四口.拆迁的第二年我嫁为人妻.户口还是留在娘家的.我小孩的户口也上在娘家.拆迁房子是在2007年.小孩上户是今年.小孩现在有过度费.快领还房了,我爸妈只同意拿套房子给我住,但房子不写我的名字.但是我要求写我的名字.父母以被拆迁房屋是他们所建的理由和安置房是通过老房屋的产权调换所得,他们说他们有处分的权,想给谁就给谁,房子没我份. 房子被拆迁时,我是农村户口.房子拆迁后.队上土地也被占.户口转为农转非.现在是城镇居民户口.被拆迁房子产权属于私产.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偿方式是产权调换,安置房共三百多平方.(两套70平方的房子和两套110的房子)另有一个门面 每个人有38平方.另外补偿的货币.过度费.生产队分的钱.全部是父母领的.未通知我. 请问我能要一套110平方的房子吗?如果父母坚决不同意拿套房写我的名字.我将以什么名义起诉?如果我领一套房屋.但是房产证要几年后才能拿.请问这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吗?谢谢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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