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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的 拆迁纠纷

2006年8月拆迁办通知我们拆迁,在协商中,因为我们的营业房地处金三角地段,市口好,故我们要求在原地、原方位进行产权安置,地产总公司、拆迁部门给我们的答复是原地方,原方位将建五层大商场(有规划图复印件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书复印件),无法在原地安置,将我们安置在偏离原门面房向南,市口较差的地方,要求我们理解、支持政府的拆迁工作,我们为了维护市政府的决定,顾全大局,牺牲了我们的利益,作出了让步,率先在2006年12月9日签订了产权安置协议书。 2010年开始施工,我们发现地产总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原规划和协议施工,建五层大商场,而是单独间的营业门面房;二是层高达不到与我们签订的协议书不低于5.6米的规定(协议书复印件),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为妥善解决地产总公司的违约和欺骗行为,我们强烈提出:一、要求在我们的原地方、原方位重新安置;二、要求按照协议书规定,层高不低于5.6米施工;三、要求支付每年每间过度费3万元及违约金。 以上要求提出后,法院也受理了,但至今没有解决,也没有哪个部门给我们答复和商谈。 请问现在有无拆迁违约的相关政策?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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