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购买于2018年5月,由于当时我没有参加工作,考虑到张掖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所以以我妹妹的名字购得该房,(实际上是作为我的婚房)同时以她的住房公积金做了工资担保贷款。
我2017年12月年底参加工作,止目前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她未出嫁,我们的户口还在一个本子上。试问,我这种情况,能否直接将房子过户给我,或者最好将还款从我财政统发的工资卡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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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将你妹妹的贷款还清;2、房屋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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