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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的 关于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我外祖父母有四个子女,一处房产,多年前外祖母过世,外祖父多年来断断续续一直跟着我二舅生活,后来我们当地有规定要求70岁以上的老人协同子女去有关部门签署关于老人身后事和财产问题的文件,由于在那之前我大舅已过世,我们又多方联系不上我大舅妈和妹妹,所以只有我妈妈和大姨、二舅一同陪着外祖父去的,当时签的是房产归我二舅所有,我妈妈和大姨无意义,没有财产,后来我外祖父也在三年前去世了,去年老房子拆迁了,我二舅分得了两套房子,我大舅妈和妹妹听说后又于日前主动与我们联系上,并要求分得遗产,但是在我外祖父健在我大舅过世后我大舅妈带着我妹妹就搬离了曾经的住处,打电话也联系不上。甚至在我外祖父过世时我们通过好多联系人代为转告了我外祖父过世的消息,但是他们没有来。我想咨询一下,他们现在来要求分房产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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