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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人于2010年9月10日在武汉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的合同是采用季付方式,每月1000月租金,签订的合同期为1年,履约金为500元,室内财产押金为500元,12月10日本人交了3000元第二季度的房租,但是因家中有事,需离开武汉,无法继续履约,本人承诺不要500元的履约金了,12月14日本人就已经和房东说清此事,但是房东现在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退还本人1、2两个月份的房租和500元的财产押金,今天上午房东约见协商,却耍横,硬是不肯退,还说退还1500元已经是很大的人情了,扬言法律上见她也不怕!因马上就要到下个月了,请问能怎样快速解决!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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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伟平 经纪人

    建议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那房东一般都是想把自己房子租出去,你突然就不租了,对于房东肯定是不愿意的,那你可以对外转租,对外发布出租此套房屋,如果遇到客户需要租你的房了,那你可以带着租客,一起到房东那边签订合同,然后只要房子确实再次租出去了,房东都是退给你之前的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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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同稳 经纪人

    不要了呗,这点小事,还是要私了,报警,找警察给你们协调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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